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,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,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,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,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;從立法宗旨來看,除了保障病人醫療自主、善終權益,也旨在促進醫病關係和諧,可以說是超越個人性的保障,進而擴及家庭、社會性的權益。
謝謝Lacie分享這麼重要的資訊!病主法保障我們每個人的健康權跟善終權,如何保障自己跟家人的權利,詳情可以參考:
https://parc.tw/event/course/article/266